

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利益。按照什么样的基数缴纳社保,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。一般情况下,职工应当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。但是,根据国家规定,以下三类情况按最低基数(当地社平工资的60%)缴费也是合法的。
1. 职工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%的。
根据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险中心函〔2006〕60号),职工工资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%,缴费基数可依法按社平工资的60%确定。例如,若某地社平工资为8000元/月,职工月薪仅4000元(低于60%即4800元),则企业可按4800元作为缴费基数。
2.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的。
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,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,包括最低基数(社平工资60%)。其本质与职工社保同属养老保险体系,但缴费比例更低(养老保险20%),且基数选择权在个人。
3. 新入职员工首月核定基数
新员工入职时,若首月起薪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%,首年缴费基数可按社平工资60%缴纳。次年再根据上年月均工资调整。
社保缴费基数并非“一刀切”。对低收入职工、灵活就业者及新员工而言,选择最低基数具有合法性;但企业若对薪资达标者刻意降低基数,则属侵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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